一、聘用名额及岗位
辅助安全监管执法人员7名,开考比例:1:3。
二、招聘原则及范围
1.本着“自愿、公开、公正、择优、公平、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2.面向炉霍籍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安全监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五)学历及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法律法学、社区管理与服务相关专业优先。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活动的,包庇、窝藏、纵容各类违法人员的,捏造、散布破坏社会稳定谣言和虚假信息的;
2.被公安机关治安或刑事拘留过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正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7.参与过民间非法组织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违反纪律受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1日
报名地点:炉霍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报名费用及缴费方式:报名费100元/人,现场缴费。
2.报名者需提供材料:
(1)双面打印的《炉霍县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辅助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报名表》和《承诺书》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必须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炉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监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同时,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的应聘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要求到炉霍县应急管理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协调服务、时事政治、县情知识、法律知识、文书写作及安全监管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户口簿等),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后赓即在炉霍县城区公告栏公示。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所聘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参加笔试的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为零分、笔试缺考或有违纪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成绩统计后赓即在炉霍县城区公告栏公示。
六、加分
(一)退役军人报考的,在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后加1分;
(二)具有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明资料),在笔试、面试折合总成绩后加1分;
(三)报考者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分;
(四)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指定医院自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由本人自行承担。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参加考试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地点:炉霍县人民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政审
1.政审: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递补。
2.公示:确定拟招聘人员后,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和政审合格人员,与炉霍县应急管理局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炉霍县应急管理局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聘用人员的性质和管理
(一)此次招聘的辅助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属炉霍县应急管理局临聘人员。
(二)聘用的辅助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聘期1年。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炉霍县应急管理局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1年聘用期满后,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合法自愿原则,可再行协商是否续聘。
(三)招聘的辅助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聘用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能正确履职,考核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十一、聘用人员待遇及其他
招聘的辅助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每人2650元/每月,包含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险),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十二、人员补充方式
本次辅安人员招聘结束后,后期因解聘或人员流动造成的人员缺失,按照本次辅安人员的招聘方式流程进行招聘。
十三、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炉霍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炉霍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13320795677
政策咨询电话:炉霍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0836-6859118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vBflhUVk-hDHrLxlk70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