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接收对象、人数及条件
(一)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8至24岁失业青年。
(二)接收岗位及人数
筠连县国有林场见习人员2名。
(三)接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见习岗位职责;
4.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适当放宽工作条件),专业不限;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提供虚假信息,破坏或违反纪律及相关规定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不符合见习人员范围的。
三、申请程序及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接收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9月15日(工作日时间8:30——12:00,14:30——18:00,节假日期间不报名)。
3.报名地点:筠连县筠连镇定水路110号,筠连县国有林场办公室,联系人:曹静春,联系电话:0831-7869698。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与报名相关的资料,所有材料均一份;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现场填写《筠连县国有林场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
5.资格审查:由筠连县国有林场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6.费用:本次接收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接收方式
1.本次接收采取面试的考核方式,主要测试申请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沟通等方面的能力。
2.公示。确定拟接收人员名单后,在筠连县国有林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接收与管理
(一)所接收岗位属于就业见习岗位,实行灵活的使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见习单位职工,不建立劳动关系。
(二)经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与被接收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就业见习时间视同工作实践经历。
(三)见习期间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四)申请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申请或使用的,取消申请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人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由筠连县筠连县国有林场解释
筠连县国有林场
2023年8月22日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SU-Quxn1NmeQF5gRqQz0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