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中心是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新生产、销售和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技术核查和排放抽测工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区域联防联控等提供技术支撑。承担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技术服务工作。承担重大会议、重要活动环境空气质量技术保障工作。承担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技术核查、比对试验、远程监控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省级机动车排污监控、遥感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系统等平台的运行保障。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岗位
(一)移动源监管专业技术岗位
1.学历学位要求:已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专业要求:车辆工程、汽车发动机等相关专业,熟悉机动车排放测试(检验)及相关法规标准,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3.招聘人数:1人。
4.岗位职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包括机动车环保达标技术核查、排放测试,以及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等工作。
三、招聘要求
(一)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沟通及协调能力,具有团队意识和敬业精神。
3.年龄30周岁以下。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司法机关审查调查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四、招聘流程
本次招聘流程为:简历收取、审查简历资质、面试、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一)简历收取
在报名时间内,以“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应聘岗位”为主题将简历投递至指定电子信箱:scdqbzzx@163.com,并附近期证件照,简历投递截止日期2023年8月30日17时止。
(二)审查简历资质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参加面试。
(三)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者参加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通过面试后,应聘人员应在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用由单位承担。体检合格者,统一办理入职手续,进行试用期考核。
(五)办理聘用手续
由同我中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单位用工。聘用人员试用期1-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予以解除合同。
(六)其他事项
1.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要在报名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且保持畅通。
2.及时沟通。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聘用的,请及时与我们沟通,以免影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3.遵守纪律。凡是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舞弊、隐瞒事实或有其他妨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4.招聘咨询电话:028-62371597。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保障中心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