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
具体公开选调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公开选调范围
符合选调条件的川渝范围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其中,2014年8月11日川委办〔2014〕30号文件下发后,新发布公告聘用的乡镇事业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若有服务年限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和约定;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开选调单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电子邮箱报名
2.报名资料:
(1)《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川渝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详见附件2);
(2)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1张;
(3)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6)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的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将填好的《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川渝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文档及上述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的电子邮箱。
3.报名时间、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9:00至7月31日下午6:00。
电子邮箱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二)资格审查
1.选调单位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对照选调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2.选调计划与初审合格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开考,未达到1∶2比例,相应岗位调减或取消。
3.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2日9:00—17:00
4.资格复审地点: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403室(乐山市市中区长青路1268号)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根据报名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关证书、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
(三)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
选调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能力。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考试当天因考生缺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考试继续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包括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考生本人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
1.时间:2023年8月5日
2.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时间:2023年8月5日
2.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1.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专业技术能力和群众公认度。
2.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体检
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和调动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其他
(一)报考者必须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选调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因考生自身或考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主管部门等原因出现岗位缺额的,可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环节最多递补一次,其中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三)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选调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833-2497966
监督电话:0833-2417336
附件:1.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点击下载)
2.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川渝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2023年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8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5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