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局《关于做好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33号)要求,现将我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资格复审合格者,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0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地点
(一)公安职位复审地点:
雅安市公安局政治部(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大道457号,市公安局办公楼6楼人事科)
联系电话:0835-2308410。
(二)司法助理员职位复审地点:
雅安市司法局政治部(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雅安市行政中心5B613)
联系电话:0835-2360170。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资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4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2012、2013届毕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档案代理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必须由本人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材料与报名表信息不一致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五、面试有关事项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
附件:雅安市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