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
二、参加体检考生集合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组织单位确定后,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信畅通。体检集合当天,招聘组织单位点名宣布注意事项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统一出发时未到达集合地点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四、费用标准
体检费、交通费等费用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请考生带足相关费用(预计每人550元左右)。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的有关手续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
2.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
3.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六、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哺乳期者,勿作X光检查,待生产或哺乳期结束后再补检。
七、复检
体检结果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公告,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网站查看公告。招聘单位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申请。要求复检的,应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申请送交招聘单位。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体检结果以初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
八、纪律要求
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
一是体检必须由本人参加,凡找他人代检的考生,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是参加体检时,考生不能携带和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已带的须关闭电源并交予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过程中,不得随身携带通讯工具。违规携带使用通讯工具,情节严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是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是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对于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未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 2023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体检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区号:0816) |
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唐小敏 |
2212973 |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李君 |
2172756 |
中共绵阳市委宣传部 |
陈竹 |
2530796 |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
赵岚、车炯 |
2302786、2838850 |
绵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王静 |
8700182 |
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霍莎 |
2225128 |
绵阳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
龚攀 |
15181603056 |
5.12汶川特大地震纪念馆 |
邬熠阳 |
18990118952 |
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
刘一丹 |
2210951 |
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黄滔 |
2214772 |
来源:http://www.myrsks.com.cn/newsDetail/10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