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岗位及性质
统计工作协理员2名。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特别优秀者可放宽);专业要求:统计、经济、财务、会计、数据、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四)年龄:1988年1月1日(不含)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五)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执行力强、熟悉电脑操作,能适应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24:00止。
3.报名地点:纳溪区统计局办公室(纳溪区友谊路237号七楼)。联系人:石林江,联系电话:0830-4293055。
4.报名时需提供资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④《报名表》1份(A4纸双面打印)。
5.报名要求:考生在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报名考试特别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阶段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及时、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报名信息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如填写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纳溪区统计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在考生报名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时发现有隐瞒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后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由纳溪区统计局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1.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纳溪区统计局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开考比例2:1考计划。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拟选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考察与体检
1.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岗位名额的比例为2:1,若达不到2: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的所有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工作由纳溪区统计局组织实施,考察方式为实地考察或跟岗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考察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经综合评定后,可申请递补考察,递补最多不得超过3次。
2.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将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签约聘用及工资待遇
应聘人员招聘后,由纳溪区统计局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发放,上岗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附件: 1.纳溪区统计局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泸州市纳溪统计局
2023年6月12日
来源: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content_16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