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一)负责各类公文、材料的起草工作;
(二)负责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其他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负责有关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负责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四)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条件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文秘学、对外汉语、应用语言学专业;
(二)具有2年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
(三)具备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执行力,以及良好的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放宽至43周岁;
(六)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及自动化设备;
(七)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
三、报名
(一)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8日,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由应聘者发送个人报名表(见附件)至指定邮箱(2685954719@qq.com);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专业素质考核开考比例为3: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四、招聘程序
招聘考核由专业素质考核、面试、体检、政审四部分构成。
报名结束后,预计5月19日将采取邮箱的方式通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专业素质考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再通知。
(一)专业素质考核
1.专业素质考核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素质考核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招生考试指导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
2.专业素质考核满分100分。
(二)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按照该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以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3.若进入面试人员因故放弃,则按专业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4.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之内在四川省招生考试指导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总成绩(即专业素质考核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按总成绩(即专业素质考核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以拟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的形式告知。
体检医院由指导中心在公立二级甲等以上(含)综合医院中指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产生的差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四)政审
按照体检合格确定进入政审人选。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情况。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产生的差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四川省招生考试指导中心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指导中心相关制度规定,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第一次签订合同的时长为1年。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证,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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