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信息系统管理员
数 量:1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限三、四级肢体残疾,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 www.njpta.org.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3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将报名资料扫描件报qq邮箱1195731593@qq.com。
(二)职位调整。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若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公告。
(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资格审核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将电话通知。审核地点为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组宣科(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548号)。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第二代残疾人证;
3.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4.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5.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6.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资格审查完成后,符合条件的现场发放《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考核方式。考核由市残联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及残疾复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一)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残疾复检。持残疾人证于到内江第二人民医院申请残疾复检,不得委托他人代为进行。依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对拟报考人员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社会参与情况进行评定,按残疾人证审核办理程序要求,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以下简称《残疾评定表》)。综合评价该人员个体活动、日常生活及社会参与能力障碍情况,在《残疾评定表》备注栏内注明综合评价结果。
未按时参加体检(残疾复检)或体检(残疾复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残疾复检),只递补一次。体检(残疾复检)工作由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残疾复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残疾复检),体检(残疾复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及公示
(一)考察。由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组织实施。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残疾复检并合格)。
(二)公示。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研究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残疾复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残疾复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按程序向市委组织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九、纪律和监督
(一)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次考核招聘由驻市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三)本公告由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 2287009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74337(纪检监察组)
附件:1.定向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定向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内江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4月24日
来源:http://www.njpta.org.cn/newsDetail/13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