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持《就业创业证》,并经过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身体健康,具有就业能力,能够胜任拟聘用岗位的工作任务。
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
二、用工形式
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意向后,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初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
三、报名方式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明于4月28日前到县就业服务管理局901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向该单位推荐,直至该用人单位此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结束。
四、咨询电话
南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指导股:0827-8281709
附件:南江县2023年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来源:http://www.scnj.gov.cn/ywdt/gsgg/13848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