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且符合《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5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学校可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对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实验技术、教辅岗位、辅导员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行政岗位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获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科或专业要求”相符。
(5)委培、定向培养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培养单位书面同意;
(6)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6日24∶00。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进入“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主页,点击网页底部“招聘报名”图标,即可注册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招聘报名入口”---“社会招聘”---“招聘标题”下的公告链接,并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我校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务必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姓名和身份证号将作为报考者网上缴费、参加初试、综合考核时核对身份的依据,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或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错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因上传照片错误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4、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核方式
考试分初试、岗位实习和心理测评、综合考核三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简历经过初审后合格的人员,进入初试,初试科目1科,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初试范围为:《高等教育学》和《申论》。《申论》参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不具体指定教材。卷面成绩即为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初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初试时间:预计于5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岗位实习和心理测评
进行1个月岗位实习,实习期间发放实习津贴。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取得实习资格的人员。如初试总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实习资格人员。取得实习资格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择优录用的重要参考,该结果将不对外公布,严格为报考者保密。实习安排事宜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
实习结束后,对实习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任一环节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四、拟聘用人员确定
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综合考核总成绩相同,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考察、体检及聘用
按《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要求对拟聘用对象进行体检。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录。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通过本次招聘进校的工作人员,均按照学校编制外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所有录用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未取得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者,不予聘用。
(二)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咨询电话:028-61800126
附件:成都中医药大学2023年5月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23年4月19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74-827946AE474847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