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广元国际铁路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层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公司战略业务发展需要,拟公开选聘运营副总经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科学考评、依法用人的原则;
(3)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原则。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严谨,勤奋敬业,注重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治企兴企能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较强。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守底线,廉洁从业,身体健康。
(5)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无个人信用不良记录。
(6)年龄不超40岁(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7)中共党员优先。
(二)任职资格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际贸易、物流、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
(2)具有5年以上国际物流、国际贸易、多式联运、铁路港运营等相关工作经验,其中2年以上同岗位或部门正职工作经验;具有大型国有企业同岗位从业经历者优先。
(3)具有独立完成粮油、建材、煤炭、木材等大宗商品贸易项目或主要项目参与经验。
(4)精通国有企业运营模式,精通多式联运、市场营销、国际物流、国际贸易、客户关系管理等,具有较强的风险管控意识。
(5)具有优秀的战略规划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处理危机能力,擅长人员沟通和激励、商务谈判能力强,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熟悉国际物流、国际贸易、多式联运行业内先进的市场开拓理念及模式,有丰富行业资源和项目引进能力。
特别优秀者,可在学历、年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职称证书等方面放宽。
(三)否决条件
(1)曾因个人原因造成企业亏损或资产损失数额较大的;
(2)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
(3)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环境、质量等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企业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等负有责任的;
(4)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在执行中和解除执行未满三年的,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6)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报名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
三、选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2 日18:00,通过公共招聘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四川人事招聘网、广元人事招聘网、广元市人力社保资源和社保保障网)。
(2)报考者请认真阅读公告,在公告末尾下载《报名表》,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各项内容,扫描居民身份证(双面)、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材料传至电子邮箱:47803080@qq.com,发送邮件请将邮件名称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3)报名资料留存公司,不予退还。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成立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按照选聘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条件,对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审议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者名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应聘或聘任资格。
(三)综合测试
1.履历业绩评价。对通过资格审查人选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职位匹配度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经审议后,确定进入初试人员名单。
2.初试。广元铁发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与进入初试的人员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其工作履历、过往业绩、职业规划、专业知识等。
3.面试。综合考察应聘者的经营管理能力、问题分析能力、执行把控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压力管理能力、仪表仪态形象、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80分地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综合测试结果综合研判,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并组织参加体检。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可根据情况递补。
(五)实地考察和背景调查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能力素质、工作业绩、廉洁从业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并查阅个人档案。不具备实地考察条件的,进行背景调查,核实考察对象过往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业绩表现等关键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研究确定人选
根据综合测试、考察或背调等相关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根据企业实际发展需要和人岗相适原则,经研究不适宜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公示
对拟聘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任
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依法依规履行聘任手续,实行契约化管理,签订试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评合格的正式聘任,签订聘期目标责任书,试用期时间计入聘期,聘期为3年,不合格的不再聘任。
四、岗位说明
(一)本次公开选聘岗位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聘任人员属市场化身份。严格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方式进行管理,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年度及任期考核。任期内,工作岗位一般不做调整。
(二)聘任人员“一岗一责”合理确定经营业绩目标值,由董事长与拟聘人员签订业绩责任书、岗位聘任协议书,严格业绩目标管理。
(三)职业经理人出现下列情形的,解除或终止职业经理人聘任关系。
1、任期内个人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或任期内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为基本合格(未达到80分)的。
2、任期内个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称职”的,提前结束聘任期;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差”的,提前结束聘任期。
3、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4、个人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5、聘任期限内对公司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7、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四)在资格审查、综合测试、实地考察、背景调查等选聘各环节,如果没有合适人选,或者研判没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人选,该岗位可作“空缺”处理。
(五)聘用人员实行基本年薪、目标任务奖、任期目标任务奖,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基本年薪与岗位价值挂钩;目标任务奖与年度业绩挂钩;任期目标任务奖与任期经营指标考核挂钩。
五、其他事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任的,其组织人事关系应转入该企业,不再保留原职务身份。
(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三)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选聘工作咨询电话:18190969322
选聘工作监督电话:0839-23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