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行政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招录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7名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泸定县7个乡镇各1名(泸桥镇、冷碛镇、兴隆镇、烹坝镇、德威镇、得妥镇、岚安乡)。
二、岗位职责
承担基层乡(镇)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治建设等司法行政辅助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报名时已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优先录取)。
3.具有电脑操作基本水平。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8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3日之间)。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6.被纳入失信惩戒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8.其他不适宜报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4日至4月14号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泸定县司法局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
(3)近期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1寸),1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1张交县司法局。
(4)户籍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集体户口仅提供本人页)。
3.现场报名地点:泸定县田坝新城政务中心3楼县司法局317办公室。
4.网上报名:报名登记表和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档)请发送至邮箱:836651520@qq.com(网上报名人员领取准考证时提交报名资料原件并进行资料复核)。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司法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人员将在“泸定司法”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告(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若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23年4月19日前到县司法局317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笔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司法行政业务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参加笔试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所载时间、地点等相关注意事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因所携带证件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根据招聘名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2.组织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中途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成绩有效期为1年)。
(五)公示
在“泸定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需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收到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选。拟聘用人员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由县司法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和县司法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各自缴费义务,每年年终工作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5000元奖励,享受工会福利。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次招聘公告、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均在“泸定司法”微信公众号公布。如因未及时查看网上信息而错过招聘各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中共泸定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
(四)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泸定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6-3261244(泸定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0836-3120389(泸定县纪委监委)
泸定县司法局
2023年4月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Dxehc6rL1oeZTzyUWbh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