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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结合我州实际,现将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已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对点公布。
(二)资格审查时间、单位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具体审查时间,单位安排为:
审查时间 |
审查单位(招录机关) |
4月9日上午8:30—12:00 |
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各县生态环境局、州审计局、州金融工作局、州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州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州农村经营管理站、州蚕业产业发展中心、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西昌市、会理市、德昌县、会东县、宁南县 |
4月9日下午14:30—17:30 |
普格县、布拖县、昭觉县、金阳县、雷波县、美姑县、甘洛县、越西县、喜德县、冕宁县、盐源县、木里县 |
地点:凉山州委党校 (西昌市商业街3段35号)。
(三)资格审查须具备的材料
审查时考生本人应携带《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份、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面向全省、凉山州籍、木里县籍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证明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正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计划的人员须出具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临聘人员(政府雇员)提供聘用(雇佣)单位非在编证明材料;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资格审查须具备的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按要求提供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审原件收原件。
(四)资格审查流程
1.考生到相应的资格审查处(州委党校资格审查窗口)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资格审查合格证。
2.考生持资格审查合格证到面试缴费处缴费。
3.考生凭缴费凭证到面试通知书领取处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要求
1.考生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代审。
2.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3.考生提供的材料均使用A4纸印制。
4.考生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不齐、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面试资格。
5.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本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6.若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审查或面试资格,须于2023年4月7日前向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书面提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书。
7.递补人员由招录机关直接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及时通知的,后果自负。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4月17日17:00前。考生按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1.面试时间:2023年4月21日—23日。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工作安排将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 专栏公告,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相关公告事项的,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2.考生应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关机、停机、换号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一律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生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录用资格,纳入考生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人员,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部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严肃追究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录过程,任何时候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均取消录用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联系,联系电话:0834-3865186(传真)。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2023年4月3日
来源:http://rsj.lsz.gov.cn/lszrsks/rsksxwzx/202304/t20230403_24630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