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2023年3月4日至3月14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成都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8—61882595;成都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028—61882588
地 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财政局
邮 编:610041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
来源:http://cdcz.chengdu.gov.cn/cdsczj/c116712/2023-03/03/content_6c959a1323534eadb3be8c3c88a9859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