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五、考试”中“根据各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修改为“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与达到笔试分数线人数的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笔试最低分数线按照笔试实际参考人数的85%的通过比例划定。”
二、删除原公告“五、考试”中“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粮储四川局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我单位统一取消加分政策。与加分政策相关的“粮储四川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修改为“粮储四川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修改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原公告“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中“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28-86761165(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修改为“政策咨询电话:028-8459063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人事处)”。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
2023年3月20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61-653BD0E6EDCE5A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