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组织部、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经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考评、面试考评、考察和体检等程序,综合考生各方面情况,确定侯佳同志为考调拟调人选,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情况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反映,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有反映且问题属实、影响考调的,取消考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示由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社会监督电话:028-38527513
附件:关于2023年向区外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拟调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023年3月20日
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42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