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一)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37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全市重点企业计划引进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84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报名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可放宽年龄的情形;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8)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间3月23日9:00至4月3日下午16:00,报考者登录“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点击“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招报名”入口。若报考者填报时忘记账号、密码的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825—5801765。
2.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附件公布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考试有关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3)报考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应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专业或岗位需求具有直接关联。
3.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审核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和报考者参加考核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聘用考察中的复核和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人事考试违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原件照,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需上传的资料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重要科技成果或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等材料。
(2)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院校出具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资格证等信息的书面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
(3)部属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
(4)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不得超过2023年7月31日取得并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等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5)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6)报考考生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7)报考考生因所在院校开设专业名称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即所在院校未开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经所在院校书面证明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考生自行提供证明材料)。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请于: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4月3日17:00(工作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须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供资格审查时使用。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我市其他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请通过“中国教育在线”专业目录查询。
(二)资格复审和确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带上资格初审时所提交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在以下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为:2023年4 月14 日9:00-12:00,14:00-17:00,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频会议室(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2102室)。
报考市本级教育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为:2023年4 月14 日9:00-12:00,14:00-17:00,遂宁市教育体育局10楼会议室(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580号)。
报考市本级卫生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为:2023年 4月14日9:00-12:00,14:00-17:00,遂宁市中心血站5楼会议室(遂宁市船山区西山北路276号)。
报考安居区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为:2023年 4月14日9:00-12:00,14:00-17:00,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安居区体育中心对面区人社局)。
报考射洪市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为:2023年4月 14日9:00-12:00,14:00-17:00,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射洪市同仁路141号)。
报考大英县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为:2023年4月 14日9:00-12:00,14:00-17:00,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室(大英县天星大道政务服务大楼5楼)。
报考遂宁市河东新区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为:2023年4月14日9:00-12:00,14:00-17:00,河东新区管委会(灵云路1号)。
报考企业的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企业自主安排并通知考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审查,人社部门对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资格复审、确认合格后,在现场主管部门处领取《考核通知书》。
资格复审如需要延期或变更地址,将提前发布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suining.gov.cn/)“公示公告”专栏。
(三)现场推荐会。
1.铜·遂·潼人才一体化协同发展联合招聘活动
推介会(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9:30—12:00
推介会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现场咨询地点: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2号门多功能大厅
2.哈尔滨工业大学招聘专场
推介会(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9:30—12:00
推介会地点:哈尔滨工业大学
现场咨询地点:待定,以最新公告为准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企业单位主要通过面谈、座谈、面试等方式进行。事业单位主要采用笔试、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实际技能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考核方式以《考核通知书》为准)。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考生考核成绩将现场公布。
(三)考核时间和地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时间将安排在报名资格复审后1—2天,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企业招聘,由企业自主安排并与考生约定考核时间和地点。
(四)考核须知。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考核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照《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考核实施。企业单位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分级负责的方式分别由市本级、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负责。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订意向协议及进入体检的人员;如遇考核总成绩相同且人数多于招聘岗位数额,由主管部门组织加试。
(六)签订意向协议。考核结束后,按照竞争择优、双向选择的原则,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意向协议。签订意向协议后,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于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签订意向协议过程中或签订意向协议后至发布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前,因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进行签约。除考生自动放弃外,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递补考生进行签约。如招聘岗位在考核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则该岗位暂不签约人员。
五、体检
(一)体检的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招聘体检工作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看签约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企业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
(二)体检标准。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残疾人考生的体检标准、特殊岗位的体检标准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复检。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六、聘用考察
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应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聘用考察合格人员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县(市、区)、市直园区门户网站同时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事业、企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实行最低服务期(5年)和试用期制度,服务年限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内不得调出本市,其中招聘到县(市、区)、市直园区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不得调出本县(市、区)、市直园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相关文件明确的时间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相关事宜由企业与应聘人员自主协商确定。
九、主要政策待遇
(一)到我市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面试考核的考生,可在各地指定酒店免费入住一至两天。
(二)按照《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遂委人才〔2022〕4号),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才,可根据《关于调整<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新十条措施>有关政策的通知》(遂委人才〔2022〕6号)、《遂宁市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办法》(遂组通〔2022〕38号)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1.经认定的引进到市属事业单位和市属国企的A、B1、B2类(人才类别详见附件4,下同)人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安家补助,2000元/月、1000元/月、700元/月岗位补助。
2.经认定的引进到我市重点产业企业(锂电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与装备制造、油盐气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产业企业若有调整以调整的为准)工作的A、B1、B2类及C类中“双一流”高校本科生(须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1万元安家补助,2000元/月、1000元/月、700元/月、400元/月岗位补助。
3.经认定的引进到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在编在岗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其中A类人才免费租期为5年,B类人才免费租期为3年,C类人才免费租期为2年,时间从签订租房合同之日起算。免租期结束后,满足保障条件的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续租,A类人才续租时间不超过3年,B类人才不超过2年,C类人才不超过1年。符合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人才,在人才公寓无空置房源时,可按规定享受每年最高18000元租房补贴。
4.其他政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入学、创业扶持等优惠政策。
5.引进到县(市、区)、市直园区人才,按当地有关规定享受相应政策。
十、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形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十一、特别提示
(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相关政府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核招聘组织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二、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及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本公告由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待遇由引进人才所在地组织部门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825-2988426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25-5808900
中共遂宁市安居区委组织部
0825-8669885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8665378
中共射洪市委组织部
0825-6183064
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6191010
中共大英县委组织部
0825-7852072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7823103
遂宁市河东新区党群工作部
0825-2910252
河东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0825-2922268
附件:1.2023年上半年遂宁市“遂州英才”考核招聘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点击下载)
2.遂宁市2023年上半年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点击下载)
3.《遂宁市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分类目录》(摘录)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8日
来源:https://rsj.suining.gov.cn/zkxx/-/articles/465949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