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022年下半年甘孜州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请考生登陆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gzzrsks.com.cn),进入页面后点击服务通道内的成绩查询栏,以姓名和身份证号查询本人相关信息。
二、进入体检人员确定
在各职位和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同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法院、省检察院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21﹞12号)等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相关要求
1.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按照本人所查询相关信息内规定的时间,于2023年3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8:00)到甘孜州康定市光明路22号州农牧大楼7楼713领取《体检通知书》。考生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应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寸免冠近照2张。
2.体检时间及地点: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详见《体检通知书》。
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3.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体检费用。
4.体检前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空腹参加体检。
5.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体检,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体检过程中须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建议佩戴N95医用防护口罩)。
6.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7.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电话:0836—2811380)、甘孜州人民检察院(电话:0836-2812937)联系。
8.若发现体检过程有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法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监督电话:0836—2877572)、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监督电话:0836-2878735)举报。
特别提醒:
领取《体检通知书》时考生请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要确保所留号码准确无误。体检结束后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主动告知招录机关。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自行负责。
甘孜州中级人民法院 甘孜州人民检察院
2023年3月3日
来源:http://gzzrsks.com.cn/newsDetail/265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