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参加四川警察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未达合格标准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2023年2月26日(星期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请于2月26日上午8:30在四川警察学院行政楼三楼行政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进行体能测评现场签到。
(三)体能测评所需材料
1.《四川警察学院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
(四)体能测评标准
体能测评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要求
未按时签到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不再进行补测。
二、体检
(一)参加体检人员
各职位经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公安系统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四川警察学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笔试、面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及是否进入体检,将委托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于2023年2月28日前后点对点发布,届时请广大考生保持手机通讯畅通并及时查询。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具体时间和集中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也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体检各项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有关要求
1.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因招录机关无法联系到考生造成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按照《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4.体检前三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饮)8-12小时;
6.体检当天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9.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10.体检当天考生按规定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招录机关暂为保管。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咨询电话0830-3113430。
四川警察学院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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