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152名政府专职消防员,其中,消防车驾驶员岗位39名、战斗员岗位111名、通信员2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男性,身高165cm以上;
4.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志愿服务消防救援事业,根据工作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调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战斗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2.驾驶员:持有A1、A2或B2驾驶证;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持有A1驾驶证且实际驾驶相应车辆2年以上的,经支队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2岁。
(三)具备下列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
2.持有A1驾驶证并熟练驾驶机动车人员;
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基础医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通信工程、运动训练等专业毕业人员;
4.取得医疗急救、冲锋舟艇驾驶、CAD制图、水电维修等相应技术等级证书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5.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有篮球、足球等文体特长的人员。
(四)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人员;
3.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的;
5.未满服役年限,提前退出现役的;
6.吸毒及其他成瘾行为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制度和待遇
(一)执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度,工作中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按国家及队伍有关规定享有轮休假、年休假、婚假、陪护假等。
(二)录取后,根据安排统一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期为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基本工资3280元/月。
(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录用转正。转正后基本工资不低于4100元/月,并享受岗位津贴(战斗员200元/月、驾驶员600元/月)和值班(执勤)补助(不低于50元/天,按当月实际值班执勤天数计算)。
(四)工作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意外等保险,统一发放被装,提供集中食宿,每年组织健康体检。
四、招聘程序
(一)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月28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2)及个人资料扫描件(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近期白底一寸免冠电子版彩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职称)证书、驾驶证、部队或消防工作经验证明等)打包发送至1093064058@qq.com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政府专职消防员资料”。咨询电话:0834-2510607(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3.报名要求。①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在报名时填写一个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②应聘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身份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身份信息一致。③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学历证书、驾驶证、退出现役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在体能测试时提交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三)应聘考核
应聘考核分体(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含心理测试)、政审。应聘人员任何一项未通过者均不再进入下一个环节。参加应聘的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体(技)能测试成绩占比60%,面试成绩占比40%。心理测试、体检、政审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1.体(技)能测试。应聘人员要依次完成1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等4个体能测试。应聘消防车驾驶员岗位人员还需参加驾驶技能测试,测试成绩计入体(技)能测试总成绩。体能测试任一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2.面试。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责任感与进取心,以及入职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开展。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予以淘汰。
3.体检。应聘考核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的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招录单位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1次,招录单位会同体检医院确定复检人员。体检费用均由个人向体检医院支付。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自动评判,心理测试不设复试环节。体检和心理测试任一项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4.政审。应聘人员需配合招录单位按照征兵政治审查相关规定开展政治和征信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入职培训
1.应聘人员各项考核合格后,根据招录计划和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拟录用人员应按统一安排进行入职培训,入职培训6个月,培训期间(试用期)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不适应、自愿放弃、不服从管理,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3.拟录用人员入职前具有2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工作经历的,经考核符合相关上岗条件的,可不设试用期。
五、其他
(一)此次招聘由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不委托任何代理机构或个人开展招聘培训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收取任何培训、报名、考试费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和在应聘考核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考核时间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应聘人员应关注“凉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考核信息,具体事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进行业务理论、体技能考核及综合考评。合同期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合同。
(五)未尽事宜由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解释为准。
附件1: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2023年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附件2:凉山州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点击下载)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bmfYnqBZmoAJMOoMKmC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