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附件1)。凡招聘条件中对年龄(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40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41岁的人员)、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2023年2月20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规定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不能参加考聘的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考聘名额及条件
具体考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信息
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内江市东兴区平安路869号东兴区委党校五楼)。
(三)报名所需资料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见附表2,由报名人员自行下载填写,张贴好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报考岗位所需的毕业证、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查询验证报告和执业医师证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2寸照片2张;
5.提供缴纳5年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报考人是本单位在编在职的证明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
由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审查。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面试工作在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由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面试具体事项在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三)每一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考聘名额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如达不到该开考条件的,按此条件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该考聘岗位。
(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考核结束后,由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根据考核结果排名,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考生的面试成绩、排名等情况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六、体检
经现场考核并公示无异议的拟体检对象由东兴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又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因递补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以及体检合格后又放弃的,不再递补。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1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体检具体事宜在内江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的或因考生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考聘主管机关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中途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主管局及用人单位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须与应聘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五年的一律不得调出原招聘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与考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所属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本次考聘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东兴区卫生健康局、东兴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本次考核招聘由东兴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本公告可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凡与本次招考有关的通知及注意事项均在该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凡因个人未及时了解考试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咨询电话: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0832-2253663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0832-2275351
监督电话:
中共内江市东兴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832-2288239
附件:1.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点击下载)
2.内江市东兴区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内江市东兴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13日
来源:http://www.njpta.org.cn/newsDetail/13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