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安排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本次体能测评分两批次进行,考生可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自愿选择参加第一批或第二批进行体能测评,所有考生只能选择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进行体能测评。两个批次均未参加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第一批测评时间:2023年2月14日;
第二批测评时间:2023年2月25日。
所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测评当日上午7:30到测评地点集中,开始验证并进入考场。8:0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体能测评资格,不再验证入场。
(三)体能测评地点:
两个批次体能测评地点均为:成都市龙泉驿区洪源一路1998号(成都市公安局特警支队龙泉基地)。
(四)体能测评成绩:
体能测评不计算具体分值,根据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达到标准即为合格,未达到标准即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考生注意事项
(一)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即为体能测评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后进入考场。
(二)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为1次,10米×4往返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每个项目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凡其中1个项目测评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须仔细查看自己的编排分组情况,了解测评规则并按照相对应的编排分组情况进行检录、测评。在测评中,考生须根据本人身体状况,量力而行,若因本人原因发生人身意外,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应当准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参加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测评时,不得穿钉鞋或有胶钉的足球鞋。
(五)考生应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六)考生进入测评场地后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七)考生不得请人代测或者代他人测评,违者取消相关人员的测评资格。
(八)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提前作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评。
(九)考试中,如遇下雨等其它足以影响体能测评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具体测评时间另行确定,考务人员将现场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
(十)考生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体能测评结果以及体检有关安排将于3月8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cdhrss.chengdu.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三、相关要求
(一)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能测评时摘除口罩外,其他时候应当佩戴口罩。
(二)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自行下载并签署《参加成都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承诺书》(附件2),在体能测评入场检录时交工作人员。
(三)体能测评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能测评结束后有序离场。考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体能测评条件的考生,继续参加体能测评;不具备继续完成体能测评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并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联系电话:028-86407323。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2.体能测评承诺书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公安局
2023年2月6日
来源: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52160/2023-02/06/content_72283d89314649b883cf8d5ec6ab5b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