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系市属公益型骨干企业,以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领域为主要业务,于2021年7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6亿元,总资产47.36亿元。下属清源水务、公交公司、润宜天然气、九河电力、金盾保安、建恒工程6家子公司,参股宜宾华润(占股49%)。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具体职责以及任职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与任职要求(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在编在职(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具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经历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具备应聘岗位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具有团队精神,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且亲和力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学习开拓精神和进取精神。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行政处分或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被聘任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个人信用问题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6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应聘者将电子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附证件照电子照片及相关报名材料,压缩打包以“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邮箱GF2370329@163.com。现场报名由应聘者本人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28号503室)报名。(联系人:陈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公司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结合岗位要求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对经初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进行电话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未及时接听电话未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弃权,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2.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复审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复审地点: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宜宾市叙州区黑塔路28号503室)。
(1)在职(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报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
④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红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⑤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工作关系、编制类别证明及干部任免审批表;
⑥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证明材料;
⑦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2)企业人员报考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应聘人员登记表》1份(见附件2);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1份;
④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红底)免冠证件照片3张;
⑤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⑥企业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报考人员所在企业属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证明材料1份;
⑦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和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1份;
⑧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等;
⑨其他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为保证公开招聘的充分竞争性,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不低于1:3,确因报考人数不足,按国资委文件要求上报同意后可调整为1:2,方可继续开展选聘工作。
(四)综合测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形式进行测试。应聘人员根据公司通知的测试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照招聘名额不低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岗位总成绩,经集团确定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成绩低于70分或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五)体检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费用自理。
(六)组织考察政审
集团公司将组织考察组到拟录用人员原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背景调查。
(七)讨论决定
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提交集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聘用人选。按照宁缺勿滥、注重实干原则,若集团公司党委研究认为不适宜聘用的可终止本次岗位招聘。
(八)录用公示
根据综合测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集团公司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以及在上述程序中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递补。无递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2.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在进入试用期前,需本人按相关程序自愿申请辞去编制身份,与原单位脱钩。
3.疫情防控。此次市场化选聘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
4.纪律监督。此次市场化选聘工作将由集团公司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凡在市场化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5.应聘人员务必保持电话通畅,若无法联系本人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在招聘各环节中落选人员,恕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31—2370329;
监督电话:0831—2370317:
附件:1.市场化招聘岗位表
2.应聘人员登记表(点击下载)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gO1rxtzHYvuBiDc_J-gKi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