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范围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时间:
2023年1月6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二)地点: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8楼会议室(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
三、资格复审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一寸证件照片);
2.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及复印件;
5. 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学信网”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职位要求具备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3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要求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在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否则视为弃权,后果自负。
(二)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 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 80 元。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联系电话:0832—2058049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1月4日
来源:http://www.njpta.org.cn/newsDetail/129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