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审查对象
(一)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考生可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对点查询笔试成绩、职位排名、是否进入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将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请各位考生注意:
1.资格审查递补考生可自行确定是否参加递补资格审查,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不再作任何形式的通知。
2.资格审查递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资格审查地点等待递补。未参加资格审查和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疑问,可先行电话咨询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二、面试资格审查事项
(一)审查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月5日9:00-12:00、13:00-17:00;
2.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1月6日13: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考法院系统的资格审查地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62号,A506室);联系人:唐溢,联系电话:0816-2326686。
2.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审查地点: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绵阳市科创园区子云街北段58号,408室);联系人:王春廷,联系电话:0816-2552828。
(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考生需按照相应招考公告中面试资格审查的要求,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材料不齐、条件不符、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本人须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
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信息表》一式1份(贴上照片),正反面打印;
2.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考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的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留本人联系方式)。
4.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带上以下手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面试
(一)缴费及打印《面试通知书》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23年1月10日至12日通过绵阳人事考试网按川发改价格〔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及打印《面试通知书》。
缴纳及打印流程:进入“准考证打印”栏目,阅读并同意“考生承诺书”后选择“通知书打印”,按网络提示进行。如遇技术问题,请电话咨询绵阳市人事考试中心0816-2264961,2264825。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费及打印《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15日
每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正式身份证或第二代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于面试当天上午8:00-8:30进入面试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候考室报到候考。8:30将关闭考场大门,未按时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如因个人原因导致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
(四)进入面试考场后至面试结束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不得携带通讯、电子设备及资料进入候考室和面试室,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面试时,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包括警察、城市管理等职业制服),违者不得进入面试考场;不得佩戴肩章、胸花、发夹、手表、项链等各种饰品进入面试室,已带的应自行取下并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置放处。
(六)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自己报考职位及真实姓名等个人信息。
(七)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和工作人员。
(八)违反面试规则的考生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五、温馨提示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关注自身健康状态,做好个人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来源:http://www.myrsks.com.cn/newsDetail/9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