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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的公告(174人)

发布时间:2023-01-03 11:24:27信息来源:点击:
\2023年攀枝花公务员公告及备考群:点击进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四川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下同)1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为“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 2023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外,以下三类人员也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 2 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二是 2022 年 7 月 31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三是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3年1月4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及以上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计算: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35周岁(1987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4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攀枝花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
 
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级招录机关(单位)负责,县(区)职位由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2023年1月12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月4日至1月1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12-332500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市级部门招录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县(区)职位录用名额与笔试确认缴费人数之比可放宽到1:3。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攀枝花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7号,市委组织部614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予以公布。2023年4月上旬,考生登陆攀西人才网可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5.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级招录机关(单位)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2023年4月中旬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在攀西人才网公告。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证明材料;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材料;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证明材料。
 
2.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3.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4月20日至23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招录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市级招考机关(单位)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道德品行。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将查询体检合格人员社会信用记录情况,招考单位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生现实表现、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在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落实最低服务期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享受倾斜政策录用的在本市辖区内的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最低服务5年。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攀枝花市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攀枝花市纪委监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考职位具体条件要求的,由市级招考机关(单位)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攀西人才网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  0812-3350424
 
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2-332500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028-86740101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  12388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12-5176330
 
招考县(区)、单位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纪委监委  0812-5190022
 
攀枝花市司法局  0812-3354931
 
攀枝花市财政局  0812-3355397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2-3350337
 
攀枝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812-3364906
 
攀枝花市生态环境局  0812-3320502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12-3359556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0812-3506314
 
攀枝花市水利局  0812-3339165
 
攀枝花市农业农村局  0812-5102700;0812-3349751
 
攀枝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812-3911037
 
攀枝花市应急管理局  0812-5191116;0812-3910251
 
攀枝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812-3350722
 
攀枝花市医疗保障局  0812-3988092
 
攀枝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0812-3910308
 
攀枝花市社科联  0812-3330767
 
攀枝花钒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812-3982711
 
攀枝花市东区  0812—2222712
 
攀枝花市西区  0812—5772571
 
攀枝花市仁和区  0812—2906909
 
攀枝花市米易县  0812—8177172
 
攀枝花市盐边县  0812—8662616
 
 
 
附件:攀枝花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点击下载)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2023年1月3日
(信息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50-C17EA38413F867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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