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0天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处于“绿色”状态。建议考前7天到达昭化区境内。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考生须持本人考试前3天3检(每天1检,3次采样均须在市内无风险地区的县区且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每次采样时间须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四)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风险城市旅居史、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考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
(2)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3)考试前7天内有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管控措施前的人员;
(4)无疫情发生县(市、区、旗)来(返)川人员未落实“入川即检”相关措施或未按照疫情防控提醒短信落实相关管理措施前;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期内;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考试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人员(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感染者的;
(8)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承诺表(见附件1)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须知悉本公告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以上公告视疫情形势发展,参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附件: 附件健康承诺表.docx
来源:http://www.cnzh.gov.cn/News/Detail/20221108114039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