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拟在我区公开选聘3-5名兼职调解员,现就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尊重自愿、公正公开、注重能力、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选聘人数
面向我区选聘兼职调解员3-5名。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维权、调解工作。
(二)知晓《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对社情民意了解,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基础。
(三)原则上年龄在30-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文化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维权、调解工作;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含通过司
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教师、专家学者、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退休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申报步骤
(一)自主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纳溪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牟文玉(联系电话:0830-4112171,邮箱:2789194063@qq.com)提交个人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等)及《纳溪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申报表》(见附件)等资料,于2022年10月24日前完成申报资料提交。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纳溪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采用面谈方式,确认申报人员是否符合选聘条件,面谈时间、地点将提前1天电话告知申报人员。
(三)资格复审
由纳溪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
(四)公示
纳溪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5天。
(五)签订合同
公示结束,由纳溪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兼职调解员签订任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按100元/人/半天的标准进行劳务补助,轮流排班,按实计算,每月领取,由纳溪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购买意外伤害险。
(六)综合考核
结束年度工作任务后,纳溪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对兼职调解员的工作实效、上报数据、资料收集等进行综合考核,考评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给予一次性考核补助;考评得分在85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酌情给予考核补助;考评得分60分以下,将不予考核补助,并取消兼职调解员资格。
特此公告。
附件:纳溪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兼职调解员申报表.doc(点击下载)
泸州市纳溪区妇女儿童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2年10月18日
来源: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content_16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