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位及名额
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6名,其中,综合管理岗位2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岗位4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市内各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名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 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职位具体学历学位条件详见职位表)。
6. 年龄为40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详见职位表)。
7. 具有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9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 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地址:市委综合楼四楼418室。
3. 联系人:后敏;联系电话:0813-2200054。
4.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市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纸质件一式2份。
(二)资格初审
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或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可由市纪委监委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及地点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考调名额之比为5:1(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名额之比按3: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考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考生接市纪委监委通知后持《市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公务员资格复审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由市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差额考察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考察对象与考调名额之比不低于1.5:1。
考察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是否组织拟考调人员体检由市纪委监委根据考察情况并结合职位需要决定。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择优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选,不唯分取人。
(七)顶岗试用
顶岗试用期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讨论决定
市纪委监委结合考察、顶岗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转任人员。
(九)公示和转任
对拟转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举报,联系电话0813-2301297。
(二)在公开考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最新要求,如需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五、本公告由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市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公务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2.市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公务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3.市纪委监委公开考调公务员资格复审表(点击下载)
中共自贡市纪委 自贡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9月22日
来源:http://www.zgrsks.com.cn/newsDetail/135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