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0名(其中:文职警务辅助人员7名,男女不限;勤务警务辅助人员13名,限男性)。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甘孜州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和2023年白玉籍应届毕业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在2023年7月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文职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为甘孜州户籍;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岗位,需具有高中或中专、中职以上学历且为甘孜州户籍,懂藏汉双语。本次招聘优先考虑体育、文秘、藏汉文字翻译专长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热爱公安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
4.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至28周岁(1994年9月12日以后,2004年9月12日以前出生,均含当日);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规定的政治条件;
8.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服从组织分配。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2.左右单眼裸视力在4.5以上;
3.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纹身及严重传染疾病(按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
4.文职警务辅助人员男性身高1.65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勤务警务辅助人员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同时在考察过程中一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察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5.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曾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有吸毒史的;
8.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务处分的;
9.被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开除公职、辞退或解聘的,开除军籍的;
10.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辞职的;
11.在资格复审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12.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个人征信记录不良,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和政审,录用后可能对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忠诚可靠有危害的;
13.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等期间:
(一)考生应通过微信小程序,实名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现场资料审核、笔试及面试时,健康码应为“绿码”。
(二)考生应从现场报名前7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乡镇防疫部门。
(三)现场报名前10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四)报名现场,所有考生需出示报名前三天三检核酸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版)方可参加报名。
(五)有意愿参加报考人员,可提前三天向白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咨询白玉县疫情防控相关政策规定。咨询电话:李警官13795788887、杨警官18783658889、拥警官15884058502。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加强监督,体现公平、公正,县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白玉县公安局负责,白玉县纪委监委负责报名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三)报名地点。白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613、614办公室),联系电话:0836-8322720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毕业生需持白玉县教育和体育局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红底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3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备注本人姓名),电子照片一张(20KB以内、以JPG格式、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考生自备光盘拷贝)。报名者须填写《白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五)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之前应认真阅读“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六)资格初审。白玉县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材料和照片、年龄、身高、文凭、违纪违法犯罪等,严格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七)职位调整。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均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相应录用计划并公告。招聘工作结束后,白玉县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六、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此次招聘考试分为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五个环节。资格初审及体检两项中任意一项不合格直接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考试分为体能测评、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勤务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体能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文职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请于9月26日下午上班时间到白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61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2年9月27日
3.笔试地点。白玉县公安局(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有关内容。
5.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体能测评。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体能测评根据成绩,计算分值。
体能测评时间:2022年9月28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面试时间:2022年9月30日
2.面试地点:白玉县公安局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前20名进入体检环节,费用自行缴纳。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2012〕82号)规定。用人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
1.体检时间:2022年10月2日
2.体检地点:白玉县人民医院
3.体检要求:空腹。
七、加分条件
(一)英烈子女、因公牺牲或因公死亡配偶子女(二代内),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
(二)退伍军人,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优秀士兵获得团以上嘉奖的,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获得三等功以上表彰的,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
(三)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
(四)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在折合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
(五)具有体育特长专业证书或个人参加过县级及以上比赛的加1分,该项不重复加分。
(六)报考者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4分。
(七)所有加分项目均在折合笔试和体能测评成绩之后进行加分,直接计入成绩。
(八)所有涉及加分的报考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在报名时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八、政审
白玉县公安局根据招录名额按照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到白玉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政审表,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公示合格者,由白玉县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政工监督室在征求用人部门意见及组织考察后,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发生严重违纪或其他不适宜继续聘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新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需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服务期满两年,方可申请其他人事考试。
十一、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按照《白玉县人民政府关于白玉县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白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委员会成员单位中共白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白玉县委组织部、白玉县委政法委、白玉县人民法院、白玉县保密局、白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玉县公安局、白玉县财政局、白玉县教育体育局、白玉县卫生健康局、白玉县医院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白玉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委员会对本次招聘有最终解释权。
监督电话:0836-8321004
附件:白玉县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点击下载)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fyl0bU35JKu3FF7sFRNqX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