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拟选聘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1名,拟任宜宾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选聘范围
(一)在编在职(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具有国有企业、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经历的人员。
三、选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现代企业管理、项目运作和规划,在投融资方面有一定专长。
4.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丰富的市场经验,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具有干事创业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正确的业绩观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个人品行。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健康身体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年龄:年龄45周岁(含)以下。
2.学历: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报考者属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应为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者属企业人员的,应当为现任区(县)属国有一级企业领导人员,或市(地级市)属及以上国有企业相当层次职务人员,或规模以上民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属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人员的,应为现任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任职时间累计满2周年及以上。
具有从事融资、资本运作、经营管理、项目建设、市场营销工作经验者优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选聘范围: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关纪律、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在国有企业任职的;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程序方法
(一)报名方式
1.发布公告。本次选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及公众微信号、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及公众微信号上发布招聘公告。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应准确、如实填写《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选聘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报名信息表》(附件)各项信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报考者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资格证书和能证明公司类别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747163320@qq.com。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21日18:00点(10个工作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
2.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职位条件。复审须报考者本人带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相关资料在复审规定时间内完成,如确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到现场,由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决定。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方式
1.本次选聘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按大于等于1:3的比例进入笔试,笔试成绩前三名进入面试。若有特殊情况,由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当缩减比例或取消岗位选聘;
2.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进入面试者进行结构化面试;
3.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1:1计入总分;
4.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比例进行差额考察(若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重在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政治能力、违法犯罪、廉洁自律和征信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通知本人体检的时间、地点。经组织考察,由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达不到选聘要求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拟聘候选人要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候选人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六)递补
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的,由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分析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递补人员从进入差额考察人选中综合比选确定,只递补一次。
(七)审定
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考试(笔试、面试)、考察及体检情况,提出选聘建议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程序提交党委研究决定。
(八)公示与聘用
经党委研究审定的拟聘用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3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二)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在进入试用期前,需本人按相关程序自愿申请辞去编制身份,与原单位脱钩。
(三)聘用人员应参加或列席全院性工作会议,参与经资委关于校办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等工作会议。
六、薪酬待遇
(一)薪酬:聘用人员薪酬由保底薪酬、目标薪酬和激励薪酬三部分构成。其中,保底薪酬20万(税前,含五险一金)、目标薪酬20万(税前,根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按比例兑现)、激励薪酬是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部分根据相关考核办法给予的激励奖金(税前)。
(二)福利: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经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试用期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与正式聘用一致。
七、监督
此次选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在选聘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从严从快查处。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办公室0831-8274328
八、其他事项
1.年龄、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例:“年龄:年龄45周岁(含)以下”指截止2022年8月30日未满46周岁,以此类推。)
2.咨询电话: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31-8275825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校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9月6日
来源: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3/24280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