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中心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2名。具体详见《泸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或《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符合《目录》或附件1确定条件的在职或非在职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备《泸州市2022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或《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条件。应聘人员须在2022年8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等证书(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4.服从单位岗位安排和调配,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7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自《目录》发布之日起,将报名资料投递至报名邮箱(963015023@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的形式命名。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3)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意见,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提供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身份认定材料。
(5)提供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时间计算截止2022年8月30日。
温馨提示:《报名表》提交电子档,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扫描成PDF提交。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2.现场资格确认。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审原件、收复印件)到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干部科(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路南段市委大院二号楼320室)现场资格确认,根据适时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具体时间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综合考核
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综合考核,若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另行发布公告明确)。综合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分别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因笔试缺考等原因产生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综合考核时间、地点以及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考核进行筛选)。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由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人选。
(五)档案审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由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研究是否递补及递补人选。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已聘用的终止或解除聘用。涉嫌违法和失信的按相关程序办理。
(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特别提示
(一)涉及招聘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综合考核时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3191815;18008219339(阮女士)。
监督举报电话:0830-3761539。
附件:1.泸州城市品牌建设与传播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中共泸州市委宣传部
2022年8月30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e535411f590749249902769e1a6791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