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公告“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教育类职位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及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规定。按照华蓥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职位、名额以及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共51人(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报名
2022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华蓥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423室(华蓥市红星四路18号)报名、交体检费600元并领取体检通知书(据实多退少补),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时间
2022年8月24日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七)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六、其他事项
(一)体检及以后环节均在华蓥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http://www.hys.gov.cn/),请各位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告。
(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体检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2.体检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3.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体检考生,须完成入境疫情防控措施后,凭居住地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参加本次考试。
4.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体检报名前3天内完成川内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5.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持本人参加体检报名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体检报名。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报名。
6.参加体检报名时,请考生提前准备和提供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
7.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入场,应主动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8.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报名和体检: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考生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体检报名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9)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达到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
(10)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体检报名点和体检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11)体检报名和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现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报名和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12)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13)体检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相应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26-4690530
附件: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华蓥点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022年8月17日
来源:http://www.hys.gov.cn/hysrmzfw/gsgg/2022-08/17/content_690ffa100f3245a39b2e9b2b51eb42a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