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公告”相关规定,等额确定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前锋区考点体检人员共12名(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公告”规定,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人员于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当天早上7:00前,凭本有效身份证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到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前锋区鑫鸿路8号永和润滑油厂)一楼大厅集中报名,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准备体检费约600元(准备现金,以实际费用为准),证件不齐或逾期未集中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上交统一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
(六)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检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理。
(八)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聘用名额。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须完成入境疫情防控措施后,凭居住地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参加本次体检。
(四)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体检前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对7天内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后满7天为止。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参加体检前3天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参加体检时,请考生提前准备和提供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应主动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体检前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生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体检当天无法达到集合点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场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场所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26-2889299
附件:2022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类、卫生类)前锋区锋区考点体检人员名单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
来源:http://www.qf.gov.cn/qfqrmzf/c100381/2022-08/16/content_197537371c4f4f129fa7f7bdbdb8b5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