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环卫所合同制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品行端正、处事公道,热爱环卫工作;
5.年龄18周岁至38周岁;
6.专科及以上学历。
关于年龄计算截止日期的说明: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18至38周岁”指1984年8月15日至2004年8月15日期间出生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为环卫所的工作人员。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的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1.5。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考人数未达到1.5:1的比例,开考前由屏山镇党委研究是否调减或取消招考名额。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8 月 15 日至 8 月 17 日(9:00至12:00,14:00至18: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考试费。
(三)报名地点
屏山镇人民政府四楼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409)。
(四)报名所需资料
1.屏山县屏山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报名登记表(附件)2份(A4纸双面打印,附电子照片);
2.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电子版照片1份;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整个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计算机实操测试+面试”形式。
1.计算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计算机实操测试主要测试电脑操作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主要为“Word”和“Excel”的实操测试和常用的公文写作。成绩满分为 100 分。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以招考岗位聘用名额1:1.5的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确定面试对象。若计算机实操测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职业责任感、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两位数后,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成绩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其学历、专业、工作履历等因素,按照岗位匹配度确定入围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招考单位审核确认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考单位成立考察组开展考察,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招考单位审核确认后,可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和递补
1.拟聘用人员在屏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招用。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岗位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招考单位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根据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八、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上岗后相关待遇按屏山县屏山镇环卫所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二)管理
经考试合格的录用人员,按环卫所相关规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正常工资待遇发放,合同期满根据表现情况续签劳动合同。不符合条件、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或未通过用人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工作表现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九、面试期间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提示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招聘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前,均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对体温异常考生开展复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本人防疫健康码显示为绿码者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所有参考人员必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才能进入考场。
(三)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候考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十、温馨提示
(一)本次招聘可能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因素调整面试日程,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其他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屏山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屏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148460244
附件:屏山县屏山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来源:http://www.ybps.gov.cn/gsgg/202208/t20220810_1759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