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调名额及职位
考调市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市法学会事业人员2名,具体职位见《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事业人员。符合考调条件的宜宾市范围内机关单位(参照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可以报考,调入后不再保留原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考调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4.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详见《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学)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3年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1日11:00至8月12日18:00截止,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考者需提交《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盖章)扫描件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事业人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在报名时间内将有关资料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ybszfwzzb@163.com(邮件标题:“姓名+考调单位+职位名称”)。
报考者应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市委政法委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笔试方可开考。若未达到开考比例,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考调计划。职位考调情况及时公告,报考了取消职位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市委政法委政治部603室(叙州区叙府路西段14号)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笔试考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
按考调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表、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委政法委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调环节,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考调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将第一时间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公布。
(七)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采取政治审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干部人事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契合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进行全面考察。
(八)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由市委政法委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等额递补。
(九)试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顶岗试用人选,顶岗试用时间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进入下一考调环节;试用期满考核人岗不相宜的,回原单位工作。
(十)公示和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市委政法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如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可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二)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有不符合考调条件的,取消考调资格。
(四)考调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应当服从有关安排。
(五)咨询电话:0831—5959078。
附件1
中共宜宾市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考调单位 |
主管部门 |
考调岗位 |
|
考调 名额 |
条件要求 |
面试方式 |
考调 范围 |
备注 |
|||||
岗位 名称 |
岗位 简介 |
类别及等级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 |
职称、执〈职〉业资格 |
其他 |
|||||||
1 |
宜宾市 法学会 |
中共宜宾 市委政法委 |
综合 岗位 (一) |
从事涉众型矛盾纠纷现场处置等工作 |
管理 九级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不限 |
33周岁及以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放宽到35周岁:(1)具有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2)获得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3)近三年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类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
|
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
结构化面试 |
面向 全市 |
需经常值夜班和出差 |
2 |
综合 岗位 (二) |
从事材料撰写、会议活动组织筹办及综合协调工作 |
管理 九级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法学门类,文学门类,管理学门类 |
33周岁及以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放宽到35周岁:(1)具有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2)获得记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3)近三年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综合类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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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 (含预备党员) 或共青团员 |
结构化面试 |
面向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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