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即日起,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提高防护意识(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履行个人疫情防控义务,及时关注乐山市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前往或途经疫情高、中、低风险地区,避免到人员密集区,减少参与聚集性活动,减少人员接触,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公共场所和密闭场所规范佩戴口罩,并通过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进入考点前,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和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提供的纸质、电子报告均可),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个人健康码为“红、黄”码的,或行程卡异常的;
2.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嗅(味)觉减退等症状,且未排除传染病感染的;
3.考试前10天内有港台地区、国(境)外旅居史的;考试前7天内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旅居史的;
4.按照考试前最新《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以下简称“疫情防控提示表”)要求,考试前7天内有“疫情防控提示表”提示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考试前7天内有“疫情防控提示表”提示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按要求进行3天2次核酸检测阴性的;
“疫情防控提示表”(请考生持续关注该表每日更新,以最新时段更新内容为准)查询方式:微信公众号“乐山疾控”-“乐山市疾控中心新冠疫情风险动态提示”-查看“疫情防控提示表”。
5.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
6.尚未完成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
7.考试前7天内有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目前尚未解除隔离)人员接触史的;
8.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或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等疫情防控原因和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除核验身份、考试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时、考试中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形势复杂,乐山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乐山市最新防疫要求,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4602765
沐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9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4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