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批考察对象
1.根据《公告》规定,经报名、笔试、面试、面谈等程序确定为体检对象且体检合格的271名考生。
2.参照《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有关规定,因处于孕期造成体检缺项的2名体检对象一并列入首批考察对象。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考察安排
引进人才考察工作,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国中组发〔2021〕11号)等要求,由市委组织部委托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安排引进职位所在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开展考察政审工作。考察对象达不到引进人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1.考察人员。考察应当成立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各地各部门要选派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作风过硬、责任心强,熟悉引进人才聘用政策,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在编在职干部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自身职责、操作程序,强调纪律要求。考察人员与考察对象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所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方式。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可通过商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考察对象个人基本信息、违法犯罪情况等进行网上核查,商请省大数据中心(省信用中心)对考察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等相关数据进行查询,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学习过的单位及日常生活的村(社区)进行延伸考察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需逐项核实并填写《四川省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政审考察表》(附件2),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纪检监察机构(机关)、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考察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时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巴中市公开引进人才档案审核表》(附件3)。已参加工作且原单位已进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查的考察对象,其人事档案中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由考察组工作人员复印带回。应届毕业生和待业的考察对象,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附件4),经考察组工作人员与其人事档案比对无误后签字带回。
4.考察结论。完成考察工作后,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5),并提出考察结论和录用建议意见。考察材料要根据考察对象当前表现和一贯表现,全面、准确、客观地作出评价,考察意见要意思清楚、观点鲜明。
考察材料形成后由考察组上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考察结论,填报《四川省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审批表》(附件6)或《四川省巴中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工作调动审批表》(仅限符合调动手续的人员填写,附件7)。
考察工作原则上应于2022年8月12日前结束,并由上述承担考察任务的主管部门按要求将考察情况和相关材料书面报送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三、注意事项
1.请考察对象保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有变动的,应及时与报考岗位所在单位及市、县(区)委组织部取得联系。
2.承担考察任务的主管部门要对考察对象档案存放地址进行登记,以便组织调档。
3.考察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汇总考察结果,进行统一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考察对象、受委托承担考察任务的部门(单位)在考察中遇到的相关事宜,请与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联系电话:0827-5286056。
4.干部任免审批表
8.四川省巴中市2022年公开引进人才考察对象档案审查情况统计表
中共巴中市委组织部
2022年7月22日
来源:http://www.bzswzzb.gov.cn/tzgg/22003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