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要求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备与职位、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其他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招聘名额
派遣至邛崃市司法局工作人员1名。
三、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年岗位薪酬总额制,薪酬由月基本工资+考核绩效+单位应缴纳五险一金组成。(详见附件1《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测试—体检—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星期五)17:00止。
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附件1)。
(2)应聘人员应下载和准确填写《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
(3)应聘人员应提供原件校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地址:邛崃市司法局进行现场报名((地址:邛崃市文君街道文南路495附41号,联系电话:028-88794281)及资格审查。
(4)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邛崃市司法局根据《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条件表》中所列条件及其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所有报名参加面试的人员,请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接收报名资料,待面试时间确定后,另行电话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事宜。我公司对所有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所有应聘者报名复印件恕不退还。
(三)面试测试
1.面试测试方式:半结构化。
2.招聘人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统一展开面试。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放宽比例或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测试分数为最终分数。若面试测试分数低于60分合格线的则不予录用。
4.面试测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5.面试测试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测试的开展。
6.如面试测试成绩相同,组织加试,此办法贯穿始终。
(四)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名单。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组织体检。
2.递补方式:在体检的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空额,则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补满为止。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邛崃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应聘者在公示期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聘用及入职手续,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则视为自愿放弃该岗位。
(六)聘用
根据相关规定,对通过人员履行聘用手续。所聘用人员与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人员管理及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负责。
五、监督
为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六、考核
绩效考核办法由用人单位制定。
七、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邛崃市司法局所有。
成都崃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邛崃市鑫和产业园4号楼604室
联系电话:028-89239065
邛崃市司法局
地址:邛崃市文君街道文南路495附41号
联系电话:88794281
2022年7月15日
来源:http://www.qionglai.gov.cn/qlsgzxxw/c151003/zwgk_list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