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复审防疫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面试资格复审前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要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者方可入场,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症状者,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并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三)省外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持本人当天资格复审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资格复审。省内考生需持本人当天资格复审前48小时之内的(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复审。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资格复审。
(四)面试资格复审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复审: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资格复审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资格复审前7天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资格复审前7天内有高、中风险区,3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或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3天内有低风险区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资格复审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资格复审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面试防疫要求
(一)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四川天府健康通”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面试考点。考生进入面试考场时,应当主动出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考生提供防疫健康信息码等信息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三)考生需持本人当天面试前48小时之内的(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面试。
(四)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五)有不得参加本次资格复审情况的(本文第一点第五条),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六)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期间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室继续面试;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三、 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资格复审和面试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
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资格复审和面试时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资格复审点和面试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高、中风险区具体名单可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微信小程序查询。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眉山疾病防控”微信公众号适时发布的“眉山疾控新冠肺炎疫情最新防控提示”执行,请考生务必规划好自己的行程和时间。
(五)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疫情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请考生密切关注眉山人事考试网,随时了解本考试最新工作安排及疫情防控规定。在面试过程中如有本公告未提及突发情况,由县疫情防控组会同招募部门分析研判。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来源:http://www.msrsks.com.cn/newsDetail/134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