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1.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2.体检时间
体检工作定于2022年7月13日(星期三)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当日早上6:00准时到古蔺县第二小学校正大门(新体育中心足球场)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3.体检标准和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4.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另交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2张,体检医院收取的体检费400元。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4)体检前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穿制服参加体检,女生不得穿连体衣裙参加体检,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5)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6)对于本次进入体检程序的怀孕或可能已怀孕考生,应向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提出书面申请在本次体检时暂不进行哪些项目的检查(如妇科、X光项目等),同时提供结婚证和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医院暂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产后由考生书面提出申请后再补检。体检合格,再按照程序进行考察、公示、聘用。
二、考察
(一)按《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金兰高级中学校和古蔺县实验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蔺阳中学校和古蔺县中城初级中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古蔺县中学校、古蔺县东区实验学校和古蔺县崇文初级中学校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教师的公告》要求及相关规定,由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对签约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心理健康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同时根据考生考察情况,考察单位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和心理测试,对考察结论不合格的、考察中发现存在心理、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相关事宜
1、参加考察的考生于2022年7月30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师培股接受政审:
(1)《古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见附件2,由考生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不得改变表格内容及格式);
(2)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8)学信网学历和学位查询结果打印件各1份;
(9)个人失信被执行情况查询结果打印件1份。
2、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本人基本情况;(2)近三年表现情况(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奖惩情况、工作、学习等情况);(3)本人遵纪守法情况;(4)本人是否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聘用条件;(5)本人承诺:上述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虚假或隐瞒,本人接受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
个人现实表现情况文字材料要求1500字左右,用蓝、黑色墨水笔书写,同时上交电子文档。
3、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察或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疫情防控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参加体检和考察时,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四)所有考生体检和考察时,均需持本人入场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
(五)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参加体检和考察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和考察;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得入场参加体检和考察,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入场参加体检和考察。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和考察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和考察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体检和考察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体检和考察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体检和考察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我县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泸州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我县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0830-7204706
电子邮件接收:527439246@qq.com
附件:1.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考核招聘教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x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7月8日
来源: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content_75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