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的规定,现将苍溪县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入围人员务必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到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一楼人才服务厅(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12号)进行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入围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于2022年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进行。请排名紧靠面试入围人员的考生保持报考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并做好可能替补的准备,因联系电话不通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复审应携带的资料
1.《报考信息表》2份。《报考信息表》丢失的考生,请于2022年7月14日前登陆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自行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打印日期在资格审查前5日内视为有效)。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前)参加资格审查,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或护士执业资格等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应提供市(州)人事考试中心或市(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参加资格复审。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5.苍溪县外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主管部门或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缴费及面试通知书发放
通过资格复审的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费用80元,并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时间及要求
面试暂定于2022年7月16日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以资格复审时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领取面试通知书当天无法到达的,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疫情防控
(一)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面试地点、参加面试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到(返)川考生须在各查验点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扫描“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简称“入川码”),同时完成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参加面试。
(四)有下列任何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面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黄卡”“橙卡”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7天内有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按四川省、广元市(详见“健康广元”微信公众号中“重点人员管控提示表”)及苍溪县防疫要求公告的涉疫地区旅居史,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的考生;
7.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面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在面试地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等工作。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面试场地;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再参加此次面试,同时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面试当天无法到达指定面试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八)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室继续面试,考生从普通考室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室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高中低风险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遵照苍溪县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咨询、复审联系电话: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5220368
苍溪县人事考试中心:0839-5225068
考生务必按本公告中要求的事项执行,不再电话通知,逾期责任由考生自负。
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 8日
来源:https://www.cncx.gov.cn/news/show/20220708164817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