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职位1:审判辅助人员6名
1.具有法律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字录入水平和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法律思辨能力。
(三)职位2:司法警察3名
1.复员、退伍军人或公安院校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5月9日以后出生);
3.限男性身高175cm及以上;
4.身体健康,双眼裸视5.0及以上,听力良好,无口吃;
5.具有C及以上驾驶证,无重大交通事故违法记录。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法院聘用人员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至7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址: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605政治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831—2321732。
四、报名要求
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聘用人员报名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相关就读专业学历证明)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准备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考生,持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行在文末附件下载《聘用人员报名表》,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责任由本人自负。
3.本次招聘,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
六、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审判辅助人员含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司法警察含体能测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
审判辅助人员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30%×计算机技能测试2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司法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50%+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专业能力测试
时间:7月11日上午9:00-10:30笔试或体能测试;10:30-12:00计算机技能测试。
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翠屏区岷江新区翠微路777号)408会议室。
各项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审判辅助人员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和打字速度、文档处理等。报考审判辅助人员职位的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的,视情况可以优先录用。
司法警察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为体能测试、计算机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身体素质、体能水平、专业技能、打字速度和文档处理等,体能测试包含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引体向上,有篮球等专业技能的,在专业能力测试视情况予以加分。
根据考生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时间和地点:7月11日下午2:30-4:30
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
根据各职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
3、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4、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等环节时,应遵守组织方疫情防控要求:
1.到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到现场报名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考生有以下情况不得进入现场报名点: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到现场报名前,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其他卫健部门确认为不宜到现场报名的考生。
3.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现场报名点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二)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事业及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三)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督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1-2321752),受理举报。
(四)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电话或短信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五)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七)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八)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咨询电话:0831-2321732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点击下载)
附件2: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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