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公布:未含加分的笔试成绩将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22年7月6日在泸州人事考试网采取点对点方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查询个人笔试成绩。由于阅卷工作采取机读卡阅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请于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8日18:00间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2022年7月12日在该网站公布。
二、笔试总成绩及排名情况公布: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7月14日上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采取点对点方式公布加分后的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审查时间公布:参加首轮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7月14日下午通过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板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下的招考录用栏http://www.longmatan.gov.cn/zw/fdzdgknr/rszk1)进行公布。首轮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7月23日,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依次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2022年7月25日公布递补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18:00。
四、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资格审查后领取的面试通知书。
其余事项,请按2022年4月8日我区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为准。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我区2022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澳门除外)地区的考生,考前应至少提前22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四)每场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请考生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纸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扫码、查验和体温测量等工作。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考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首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考试前21天内有国(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试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6.考试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7.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九)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考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笔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十二)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及我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考点所在城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前签署《泸州市人事考试笔试期间应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9日
来源:http://www.longmatan.gov.cn/xw/tzgg/content_6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