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纳溪区本次共有24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其中,四级联考21名,定向招考3名,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1张证件照(2寸近期免冠、备注职位及姓名),于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7:15前到纳溪区委大院(泸州市纳溪区云溪西路1段199号)门口集合,核实身份后统一前往医院体检。考生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等后续环节,责任考生自负。
(二)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行准备眼镜参检。
2.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移动电话等电子通讯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3.体检采取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4.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通讯设备、液体类物质参加体检(已携带的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5.参检人员应服从带队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的管理和安排,遵守体检工作纪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影响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6.参检人员须在体检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进行体检,体检表由工作人员传递、保管。体检时,一律称呼考生体检编号,考生不得将自己的姓名以任何方式告知体检医务人员,违者取消体检资格。参检人员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后,经工作人员同意后离开体检医院,参检人员不得在体检医院区域逗留。
7.女性参检者若是在月经期间或怀孕(包括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工作人员,怀孕者(提供相关依据)勿做X光检查。
8.体检项目完成后,请参检者如实填写《公务员体检表》相关内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写,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9.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0.体检费自理,约500元,体检医院按实收取,请自备现金。
11.参检人员违反体检规则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疫情防控要求
1.所有考生体检时,须规范佩戴口罩、检测体温、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检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不能参加体检。
2.体检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无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不能入场,参加体检。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①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②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③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④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⑤体检前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⑥体检前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且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考生;
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
(4)考生应合理安排行程,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等特殊情况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830—4215387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2022年上半年四级联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2022年5月27日
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6ddcc57a58db44bfa69bab4b7d598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