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对象
已入围成都市2022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体检环节尚未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考生分类
按照四川省疫情防控实施A、B类地区分类管控(注:A、B类地区具体名单由“四川疾控”微信公众号通过“四川疾控健康提示”每日发布)的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将尚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分为Ⅰ类、Ⅱ类、Ⅲ类,具体如下。
Ⅰ类考生:5月13日前7天内(即5月6日至12日)无A、B类地区旅居史且满足本公告第四条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
Ⅱ类考生:目前尚在A类地区或B类地区,但5月23日前7天内(即5月16日至22日)无A、B类地区旅居史且满足本公告第四条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
Ⅲ类考生:目前尚在国(境)外的考生,请于5月10日前与我部电话联系。
特别提醒:本公告发布时,我部将以短信方式同步通知各位考生,请收到短信后,务必第一时间按照短信要求回复。凡有特殊情况者,及时与我部电话联系。
(二)体检时间地点
Ⅰ类考生:2022年5月13日在成都体检;
Ⅱ类考生:2022年5月23日在成都体检;
Ⅰ类考生、Ⅱ类考生均于体检当日早上6:20前到达成都天府国际金融中心(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7号楼东广场集中,6:20准时开始检录、编组,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地点。
(三)携带资料
1.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黑色签字笔;
2.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3.符合本公告第四条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4.信息填写完整的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即日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体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体检过程中,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根据四川省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来(返)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通过“四川天府健康通”扫描“入川即检特殊场所码”(简称“入川码”),按弹窗信息提示,于24小时内凭临时弹窗和身份证在目的地就近免费完成1次核酸检测,否则“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将变成黄码影响出行,检测结果阴性后将恢复为绿码。
(四)体检时,川内、川外考生均须提供体检当日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需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载明有采样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单,纸质、电子版均可),出示本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采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五)有下列任一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1.健康码或通信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考生;
6.体检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按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提示表,有A、B类地区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8.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的考生。
五、体检纪律
考生体检时须遵守以下纪律要求,一经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则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并取消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一)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体检、请人代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二)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随身携带的全部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及其他人员请勿陪检、跟随。
(三)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四)体检中考生要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结果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六、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费由我部统一结算,考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二)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食用过于油腻、高糖分的食物,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裤袜。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等慢性疾病患者应正常服药;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四)女性受检者在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具体由体检机构统一安排;怀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七、复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其他事项
(一)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成都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规定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成都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28-61889406,028-61889410。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22年5月9日
来源:http://www.cd12371.com/Website/contents/41/1234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