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或资格的人员、缺考的人员、成绩为零分的人员、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时间及入闱地点
本次体检定于2022年4月20日进行,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当日早上6:50前准时到古蔺县第二小学校正大门新体育中心足球场集中入闱,统一编队后再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三)体检组织安排
本次体检工作由古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参加体检前48小时内四川省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下同)参加体检,另交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体检费400元(代体检医院收,最终价格以体检当天体检医院实际收费为准)。
2.考生主动上交携带的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统一保管,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体检前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穿制服参加体检,女生不得穿连体衣裙参加体检,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4.体检过程中,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否则后果自负。体检结束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5.本次进入体检程序且已确认怀孕的考生,若有需缓检的项目(如妇科、X光等)应向古蔺县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结婚证、生育服务证、近一周内的怀孕B超报告单等原件及复印件。体检医院暂不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考生产期结束提出补检书面申请,补检合格后再按程序进行考察、公示、聘用。
递交材料时间: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递交材料地点: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彰德街道府前街78号,联系电话:0830-7205613)。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
6.在体检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等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7.建议外地考生提前一天到达,以便准时参加体检。
二、考核
(一)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岗位考核招聘的人数进行等额考察,考察由古蔺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核有关其他事项,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登记的手机畅通。因考生手机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
三、疫情防控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体检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体检入场时,考生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四)所有考生需提供本人体检开始前48小时内四川省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含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本人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五)凡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2022年4月20日的体检,需于2022年4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提交延缓体检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人:罗强,电话:13982724392微信同号)。未提交延缓体检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按放弃体检处理,提交了延缓体检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1.体检前21天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
2.体检前14天有国内中高风险(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所在区县(直辖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或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需隔离管理区域旅居史的;
3.体检前14天有来自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社区的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接触史的;
4.体检前14天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接触史的;
5.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6.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尚未结束相应的隔离观察和健康管理的;
7.有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觉或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未排除新冠感染可能的;
8.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
(六)考生自备口罩,进入入闱地点后,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体检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考生要自觉维护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在体检时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体检的考生,继续参加体检;不具备继续完成体检的考生,由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在体检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八)考生进入入闱地点后应签署《古蔺县卫生健康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1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体检期间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疫情防控要求内容将按照疫情变化形势和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要求适时作出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古蔺县人民政府官网招考录用板块(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适时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公告。
附件:古蔺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体检人员名单.xlsx
古蔺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4月15日
来源:http://www.gulin.gov.cn/zwgk/fdzdgknr/rszl/content_73113?SessionVerify=a66ab7e3-925f-4c2a-bdaa-7a5877b8cf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