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引进1972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获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二)引进岗位、专业
具体岗位、专业见《四川民族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满足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三、应聘方式
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电子档以压缩形式发送至各对应招聘二级学院邮箱。邮件标题为:招聘二级学院+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姓名。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附件2)。应聘者所提供信息必须真实无误。
(2)提供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文件、证书)扫描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通过邮箱提交报名材料后,由二级学院将符合引进条件人员的基本材料和考察申请递交人才办。人才办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考核前应聘人员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民族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最终是否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学位为准;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第三方的专业认证材料原件1份(在国〈境〉外高校所学课程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要求,由四川民族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的专业认证,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为相同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认证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我校代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如各类获奖证书等)。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五、考核
1.考核时间
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具体时间由二级单位确定后报学校人才办备案)。
2.考核方式
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采取专业素质考核+综合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由人才办组织各二级单位进行。
考核结束后,二级单位将考核合格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形成考核评价综合报告,报人事处。
六、心理测评及体检
人事处组织考核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公示
通过学校研究确定的拟聘人员的相关情况在四川民族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到校报到后由学校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九、待遇
1.引进人才的分类
A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教授;⠼/span>
B类:曾担任过硕士生导师的教授或学校紧缺急需学科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span>
C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人员。
2.引进待遇
(1)A类人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8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1.2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2)B类人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6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15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1.2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3)C类人才:特殊报酬(安家补助费)50万元;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15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学校稳定高层次人才工作经费1万元/年;薪酬标准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两年;工作期间,提供1套校内周转房;酌情解决配偶工作。
十、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引才工作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务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36-2855978(四川民族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6-2856171(四川民族学院纪委办公室)
附件:1.四川民族学院2022年高层次人才需求一览表(点击下载)
2.四川民族学院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申请表(点击下载)
四川民族学院
2022年4月13日
来源:http://edu.sc.gov.cn/scedu/c100495/2022/4/14/32eb02397d054b2e8c6dafc55a46e94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