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公安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本次进入体检环节共40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内容
(一)体检标准
公安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公安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两次。
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由体检医院现场收取。请考生准备现金,预计每人600元左右。
四、体检安排
报到时间: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上午7:10
报到地点:自贡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地址:自流井区交通路39号)
联系电话:0813-2408078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出示证件: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
(二)提交资料: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1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和本人近期(6个月内,下同)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其中一张由考生自行粘贴在《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1页指定位置,另一张背面注明报考职位编码及本人姓名)。
五、体检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所有来(返)我市考生需提供本人体检当天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体检前48小时内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电子版均可)。其中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县(区)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有本土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及不设区的地级市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体检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采样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五)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自贡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最新规定执行。鉴于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自贡市最新防疫要求(关注微信公众号:健康自贡),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生体检结束后14天内(2022年3月31日以前)应持续关注个人健康状况,如出现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被确定为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被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被确诊为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等情形的,请立即与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
(七)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相关事宜
(一)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提前做好体检准备工作。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请勿陪同体检。因集合地点无法停车,请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二)在体检过程中,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对违规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自贡市2021年下半年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点击下载)
2.《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1页(点击下载)
3.体检须知(点击下载)
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
2022年3月11日
来源:http://www.zgrsks.com.cn/newsDetail/12995.html